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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拿到加班补贴,年后上司决定固定工资,但是每月的工资减少了很多,说是年末奖金,年末一起发行。这样合理吗?关键是不知道年末奖金是多少。

劳动纠纷 2020-10-16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奖金、津贴、加班费是否计入经济被偿金没有规定,但在劳动法系的《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法定。即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法定中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对加班费未有明确列入。从立法本意上加班可以列入“等货币收入”,也就是一般少量加班费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的法律不限制,但过度性加班费数额较大时用人单位不予支付的,劳动者要主张加班费的补偿时没有法律支持。
  •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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