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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人,和东北结婚,结婚17年,有个女儿,现在感情破裂,已经离家出走到东莞,男人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我不想回东北,离婚该怎么办?

离婚 2020-10-17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女主有过错,女方起诉法院离婚,男方不同意离,法院不会判离,但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就有可能判离。

    2、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可以主张夫妻共同财产50%,但也要承担债务50%。

    3、女方有过错,男方可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自由。提出离婚,是权利,但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另一回事。就本案而方,财产分割上,女方属于过错方,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这一点,则可以给女方少分或不分。不过从诉讼的技巧上来讲,女方完全可以主张一人分一半,是否支持,得看双方的证据了
  • 你好,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
  • 您好,如果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建议您向另一方住所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如果一方有重婚、家暴、严重的不良嗜好等行为的,完全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有限制条件: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这期间是不可以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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