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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借给别人两万块钱五年了。前两年我每年都不给本金利息。这三年,我没给本金利息。我准备起诉。这三年的利息能算利息吗?能盈利吗?

债权债务 2020-10-18 0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般遵循下列几个原则:
    1、无息推定原则。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
    2、合理利率原则。合同法第211条规定的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是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民之间借款问题司法解释在立法上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不保护复利原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 现在的利息高过了本金,还要还利息。如果不还,会被拉黑名单甚至判刑
  • 可以起诉处理,主张偿还本金及利息,如未保障后期执行的,建议申请保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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