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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公司的合同今天到期,我不想再续签了。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公司说不续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否则三个月没有工资。请问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0-10-18 0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这体现了企业对长期服务员工的一种补偿机制。这一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其标准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 合同到期续签流程程序:
    1、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3、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4、鉴证或者备案。
  • 公司员工合同到期,只要双方同意,对新的合同条款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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