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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私营企业成立以来,未向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领导要给员工交住房公积金。他们还需要补缴未付的住房公积金吗?如果没有,如何处理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想法?

离婚 2020-10-18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就停止交纳了,职工可以将已经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 下面是相关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 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单位出面办理补缴,不会对个人办理补缴。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
  •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但是只能单位出面办理,不会对个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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