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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丈夫结婚应该感情不合,已经分居半年了。我想离婚,但丈夫不同意。我在国外,可以在国外申请离婚吗?

离婚 2020-10-18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注意:法律上没有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的说法,只有分居两年以上可视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因此最终离婚还需要由夫妻一方进行申请。
  • 你好,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你就只能是向法院起诉离婚了,需要你写诉状两份,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向法院起诉。
  • 你好!建议你去法院诉讼离婚,因为对方不同意离婚,所以协议登记是行不通的了,所以还是选择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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