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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商标授权协议。对方是授权方。签字盖章后,我们扫描。然后我们打印出来,签字盖章,扫描。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0-10-18 1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2,只要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禁止使用范围,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在实践中,只签字、或者是只盖章、只捺手印均有效,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签字加盖章或者是签字加捺手印后合同成立,所以,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合同需要签字加盖章才有效,那么,只签字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 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
    2、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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