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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借款12万口头4分利,利息没有写在清单上。我现在还有8万人,下次还有4万人。不还利息可以吗?这种情况首先还有一部分作数吗?名单上写着什么。

争议解决 2020-11-21 1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法律只是对高利贷中,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 是否违法要根据合同整体判断,如果只是显失公平则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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