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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事故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我二零一五年7月17号负伤,做了一次增加诊疗结束期。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诊疗结束期是17年4月3日??那麼我的停工留薪期是到何时?

保险纠纷 2020-11-22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九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9个月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不变,如果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还有其他相应的赔偿,比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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