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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孩子一岁多,与男方无血缘关系,孩子从出生就由女方父母抚养,男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会给女方吗?

离婚 2021-03-03 14: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方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包括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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