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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到期半年,债务人已支付少量款项加利息。但是现在借条已经过期半个月了,债务人还没有还钱还利息,一直拖着不还。我可以要求他赔偿违约金吗?借款合同中没有写违约金。如果我起诉法院,费用由谁承担?

债权债务 2021-03-04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费大约8000-1万左右,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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