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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想提前和我解除合同。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另外,公司一直给我保险和公积金。这些会如何补偿?是给我直到合同到期吗?

保险纠纷 2021-03-05 0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可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主要就是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问一下,单位有没有给你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呢?如果没有办理,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办相关社会保险。
  • 可以要求公司双倍工资补偿。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相当于双倍补偿的赔偿。
    如果主动辞职,无法主张补偿。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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