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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轻伤,对方全责,赔偿金额在什么范围?

交通事故 2021-03-09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伤情鉴定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 交通事故负全责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 关于财产类的损失,主要是对方车辆的维修费,如果对方是新车且损毁特别严重的还有可能承担车辆贬值费,如果对方车辆属于营运车辆,还需赔偿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另外就是由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例如随身携带的手机、手表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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