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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了,孩子是我的。当时法院也判了抚养费,他一分钱都没给,申请强制执行。两年过去了,他还是一分钱都没给我。我现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他吗?

离婚 2021-03-11 0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 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你还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你要抓紧时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了两年时间法院就不给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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