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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欠别人的债,别人不还,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13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或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偿还。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核心原则,就是该债务是否用于日常的家庭的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说属于,抚育子女的花销。
    如果是那么,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种情形下,即便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只要该笔借款直接花销为家庭共同生活,亦会认定为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该笔借款并未花销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由一方自己偿还
    但是,对于该笔借款,夫妻一方主张其为共同债务的,负有举证义务。

  • 1、当事人要对方还钱的时候,可以委婉的提醒对方是时候该还钱了。
    2、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对方借钱方式,向对方借同等的数目以抵消债务。
    3、当事人可以走法律途径。如果当事人有对方欠款的证据,可以收集对方欠款的欠条、借条等证据,书写起诉状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选择走法律程序,即提起诉讼解决,主要程序包括如下:持有效的欠款凭证如:借条、欠条、合同、转账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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