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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离婚,男方未履行离婚协议条款。我想起诉那个履行协议的人。

离婚 2021-03-14 1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第十二条第一项特别强调: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正是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需要离婚协议书的,需要将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孩子抚养等问题进行书面约定。
    2、要是有一方不愿离婚的,想离婚一方可去法院起诉离婚,结果可能就是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而不是离婚协议。
  • 如果男方提出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有可能法院第一次不会判离婚,不判离的情况下,男方在六个月内不能再提离婚之诉。
  • 如果是女方起诉,就必须到男方户籍地或者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反之,男方起诉,则应到女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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