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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老婆离婚了。我们的离婚协议写明离婚后财产归我所有,然后签字,按手印,民政局盖章。请问这个有没有法律效力?需要正义?

离婚 2021-03-14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签字后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双方都应该遵守。
  • 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
    1、离婚协议书中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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