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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离婚后财产均分,没有共同债务。询问第三人是否有权保全对方的财产。包括房产,公司,公司账号,个人账号吗?你能执行吗,拍卖?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 2021-03-15 13: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为防止离婚时一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除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 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一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解除后,夫或妻一方发生的个人债务,那么只能向债务人单独追偿,与另一方无关。
  •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应该由婚前财产予以偿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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