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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要求离婚财产一人一半,女方不同意。她想把财产据为己有,但也需要男方的孩子抚养。如果她就是不肯签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16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不能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商一致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并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 首先,想清楚,要不要离婚,如果要离的,一方不同意的,只能诉讼离婚,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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