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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近三年,有了儿子。协议中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男方,但孩子一直是我或者我父母带的。现在想再婚。我可以争取儿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21-03-16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
    如果不付钱,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凭离婚协议,身份证,离婚证,到法院诉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你如果要变更抚养权,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建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 你好 可以起诉解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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