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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签订的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如用人单位变相克扣劳动者工资,押金不退等。,在劳动仲裁中会被忽略。我该怎么办?劳动仲裁也没有出具不愿意受理的文件。

合同纠纷 2021-03-17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克扣工资指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即在员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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