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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碰到一个繁杂的关于劳动仲裁纠纷案件,最初大家就企业沒有依照劳动合同书承诺付款薪水开展了诉讼,并提到起诉,后因企业违反规定2消除劳动合同书又诉讼,并提起诉讼,依次提起诉讼并规定并案处理,人民法院不并案处理,是不是违反规定您好,我碰到一个繁杂的关于劳动仲裁纠纷案件,最初大家就企业沒有依照劳动合同书承诺付款薪水开展了诉讼,并提到起诉,后因企业违反规定2消除劳动合同书又诉讼,并提起诉讼,依次提起诉讼并规定并案处理,人民法院

诉讼 2021-03-18 06: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仲裁期间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劳动仲裁的进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解除劳动关系已经一年的,如果期间没有主张过权利,则已经超过一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不能再申请劳动仲裁,也不可以起诉了;如果曾经主张过权利,只要从主张权利到现在不超过一年的,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但是之前因为劳动关系是存在的,所以对于员工之前的工资,佣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并且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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