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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者65岁,三条腿骨折。对方负全责但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所有的医疗费用由受伤者自己支付。现在他已经出院休息了。后期如何索赔?具体能补偿什么?

劳动纠纷 2021-03-18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遭受伤害需要治疗,如果受害人缴纳医药费存在困难的,那么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应该由谁要支付呢。
    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
    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
  • 车祸导致伤残,可以先与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车辆驾驶人、车主以及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赔偿部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再由侵权人根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就医过程中,受害人要注意妥善保管病例、缴费单据等。在起诉前,受害人可先咨询专业律师,到权威的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和后期治疗费等鉴定,以此确定赔偿金额。
  •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车祸全责一方应当对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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