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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束在公司一个月的试用期,叫老板辞职。他说我上班经常迟到,只给你半个月工资。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也没有说我迟到就扣钱。然后他辩解说我们公司就是这样,我们还没签劳动合同。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合同纠纷 2021-03-18 14: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克扣工资违法,请收集工作证据,比如没合同找工资条、工卡、打卡记录等,有必要可以依法委托律师或到劳动人事部门维权。
  • 工资被欠讨薪有以下途径:
    1、协商解决;
    2、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3、申请劳动仲裁;
    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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