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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因年终考核不合格,提出调整岗位,按公司规定降薪。公司主张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将被视为自动离职,不予任何补偿!请问这合法吗?员工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21-03-19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离职的,无赔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要求员工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赔偿如下:
    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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