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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入职公司4个月了,签订劳动合同为4年,试用期为3个月,即9月15号为止,试用期截止前未给我办理转正手续,9月20多号左右发邮件通知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现在时间到了意思我未通过试用期,假如我以二次约定试用期为由,提出离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谢谢我入职公司4个月了,签订劳动合同为4年,试用期为3个月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合同纠纷 2021-03-21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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