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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那么以前由一个人欠下的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 2021-03-27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的承担,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即使是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如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的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的,那么未欠债的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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