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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交保险合理吗?

保险纠纷 2021-04-01 1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该按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如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纳,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您好,看合同怎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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