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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济南。我在1996年被拆除设置在住宅区,拆除前是私房,拆除后,因为当时没有进行产权交换,所以被当初的开发者告上法庭,要求离开家,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合法吗?我需要房子,但是要拆房子。

房产纠纷 2021-04-06 18: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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