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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欠钱,法院有权抢女方婚前定期存款吗?

离婚 2021-04-06 2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定期存款,在结婚登记的前一天,其本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应该界定为婚前财产。
    但如果该定期存款在结婚登记的一年后到期,这一年产生的利息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此前的定期(加婚前的利息)在婚后到期后转存的,同样可界定为婚前财产,但必须由当事人出具证据。
    此证据有点难办,但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的,且能将该约定以书面形式记载的并由另一方认定的,可以作为该笔婚前财产的证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可以申请拍卖
  • 你好,
    (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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