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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时,老板没有告诉你,如果你的工作不到半年,你将扣除培训费。直到你辞职,你才告诉你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1-04-16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社保属于强制性保险,无需协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辞职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 您好,您这边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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