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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们公司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工程合同,全年完成了工程到现在还没有支付工程费,我们必须起诉他,申请财产保全。

房产纠纷 2021-04-17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S05(D---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日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日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 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 你好,答复如下:
    1、按照财产保全时间顺序优先原则,谁先保全,谁先 有利;
    2、你好,对方公司申请破产后可以申请保全,但已经可能无法查封足够的财产;
    3、你好,合同行为是你们双方的行为,不可以冻结第三方的财产;
    4、对方拖欠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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