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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怀安县头百户,在交通事故中43岁的李某死亡,两个孩子一个12岁一个15岁有妻子,一个70岁的母亲,一半的责任能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 2021-04-18 12: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事故是由本单位执行公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的,工伤职工必须先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一般要求提交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或者调解书、判决书。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民事责任通常都是把双方的损失相加,按照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职工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责任认定书是索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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