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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已经在公安部门立案当事人可以提出刑事和解吗?

刑事辩护 2021-04-19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 刑事立案后,只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等条件的,就可以进行和解。但是,累犯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 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达成和解;因此,对于盗窃数额达到立案标准而情节并不严重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努力与受害人达成和解,但情节严重、盗窃数额巨大的盗窃罪是不能通过和解谅解,而撤销案件免于起诉或免于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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