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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丈夫感情不合已经三年了。我方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我和他分居了。法院的离婚合同已经送到他手里了,但他还没有签字。我们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4-23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方签字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只有到民政局解决离婚手续,经过民政局审核盖章,两方签字画押,发给离婚证的同时,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解决离婚之前,离婚协议的任何一方,都能够后悔。
  • 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另外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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