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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向朋友借了5万元,每月收到2000元利息,收到了一年。现在他还没有成为我的本钱,所以打算起诉。这个怎么判断?把这一年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

债权债务 2021-04-23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 按照抽取利息后的实际借款数额作为借款本金来偿还本金及利息。如果债权人(把钱借出去的人)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么就按照实际借到的钱作为借款本金,然后在此基础上计算利息
  • 可以起诉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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