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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合肥的电子工厂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这个月因为家里有事和领导请了两天假,但是没有得到认可。然后,我离开了。我工作了四十多天,没有付钱。

劳动纠纷 2021-04-23 12: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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