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有人在我单位当众惹麻烦,骂我,我一起打他,然后由公安机关处理,我赔偿500元,双方在协调书上签字,然后他想让我赔偿,我给,却把我告上法庭。

损害赔偿 2021-04-23 14: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一旦发生侵权行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本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