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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在结婚内和失去丈夫的女性同居,谎称自己离婚了。那个女人帮助他偿还生意经营不善的债务,我不知道。现在那个女人知道他没有离婚,所以必须通知他。这笔债务我不应该承担。

离婚 2021-04-23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的规定,由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协议约定,因用同居后两人的共同收益买房的,后增加部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根据等分原则,可平均分配。
  • 男方欠债离婚后女子是否要承担他的债务需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要承担;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需要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一方不知情,另一方也可以须就该婚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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