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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找经纪人在工厂工作,签的合同是13元1小时,他口头说要补给我们1小时3元的差额,经纪人现在说不给我们差额,我们可以起诉他吗?

综合法律 2021-04-24 11: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不合理的。如果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就不要给。即使中介合同这样约定,也是不行的。因为这样约定违反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过高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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