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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是药品,但是被说明为有药疗效果的消费品,但是没有效果。因为是用于皮肤的,所以有想把它归类为化妆品的说明。他们可以说是化妆品,把他们虚假宣传的事实混为一谈吗?

合同纠纷 2021-04-25 0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虚假宣传应局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既违反《商标法》同时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即“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3.针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一般两种行为同时认定,即既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又构成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不正当行为;但是对于在先知名的非注册商标,只能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虚假宣传行为涵盖了包括广告行为在内的所有的宣传行为。也就是说,虚假宣传行为不只是广告,也包括其他形式,如商品信息发布会、展销会、散发产品说明书等广告形式和商品包装、标签以外的宣传形式。
    另外,还有虚假表示问题,是指在商品及其包装上对商品标识作虚假标注。虚假标注问题,是指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虚假宣传行为涵盖了包括广告行为在内的所有的宣传行为。也就是说,虚假宣传行为不只是广告,也包括其他形式另外,还有虚假表示问题。是指在商品及其包装上对商品标识作虚假标注。
    虚假表示、虚假标注,其外延小于虚假广告,更小于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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