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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不想租十多天的房子。我签了一份为期六个月的合同。我最初付了两笔押金,但当时我没有付。现在我不想租了。我不想交押金是非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21-04-25 1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其一,合同在成立并生效后,各同各方当事人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有行为与合同中的书面约定相违背,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你方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双方都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房屋租赁合同基于出租方与承租方而存在,因而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承租方违约,那么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 1、如果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做定金处理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有约定从约定。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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