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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执行庭去我家抓我,没抓我,带我爸爸和弟弟去,打我爸爸,现在那个执行庭负厅长说要三千元,放我爸爸,把我弟弟送进拘留所,这件事怎么办,他们执行庭打人好吗?

刑事辩护 2021-04-26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羁押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对于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 您好,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您好,积极配合警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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