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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你好。我们结婚买的珠宝是男性用父母带来的1万5千元买的,然后又带来了1万元,但是不知道后面的1万元!现在我提议离婚,男人要我赔偿这些钱!那我不应该赔偿吗?

离婚 2021-04-26 10: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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