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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妻子跟我离婚调解后,探望小孩,并没经同意且我不在强制带去小孩,己方阻止,产生纠纷案件,我放警报后,我妻子提起诉讼规定探望,以己方暴力行为阻拦其探望为由,提升探望标准及探望频次,我该怎么做?

离婚 2021-04-26 2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根据实际情况,在被侵害探视权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探望权的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及提供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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