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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了7年,只买了5年的保险。每天上班安时上班,每年超额完成任务。公司减员,合同到今年2月满,1月25日不上班。从2011年10月23日到2019年1月25日退休。公司如何补偿?

保险纠纷 2021-04-27 21: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和你不订立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法律规定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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