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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88年4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因计划外生育被福建省XX开除的国家公职人员,我们想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对永定县XX1988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生育政策补充规定》的合法性进行政复议。请问:你想成为我们的代理人吗?我们是1988年4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因计划外生育被福建省XX开除的国家公职人员,我们想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对永定县XX1988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生育政策补充规定》的合法性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2021-04-28 09: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合理进行审查,但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意见,或者采取其他的方式进行审理。
    对于工伤认定行为、核定工伤保险待遇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当由被申请人提出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不负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决定,情况复杂的,无法在60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复议机关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 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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