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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试用期间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3~6个月的试用期,这家公司都是3个月的试用期,口头上也说3个月,3个月到了我也按规定写了转行申请,公司一直拖延1个月后,公司说要节约费用,我的工作单位不需要了我在试用期间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3~6个月的试用期,这家公司都是3个月的试用期,口头上也说3个月,3个月到了我也按规定写了转行申请,公司一直拖延1个月后,公司说要节约费用,我的工作单位不需

合同纠纷 2021-04-28 09: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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