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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伤害,脸部受伤,受伤,住院,医生诊断,头部外伤,颈部外伤胸部外伤,腹部外伤,胳膊外伤,出院意见,门诊复查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不适,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为2000,住院9天出院,元以上情况如上诉,对方应承担什么费用,应赔偿多少。谢谢你的回答。被别人伤害,脸部受伤,受伤,住院,医生诊断,头部外伤,颈部外伤胸部外伤,腹部外伤,胳膊外伤,出院意见,门诊复查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不适,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为2000,住院9天出院,元以上情况如上诉,对方应承

交通事故 2021-04-28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协议有约定什么是否支付赔偿款吗
  • 可协商、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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