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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母在2015年向在XX行工作的员工借了20万元,一年还清2016年,到期后一年到2017年还清,2018年写的还清日期已经超过11个月了,中途连续打了好几次电话,现在人出国了,打电话什么时候有钱

离婚 2021-04-29 12: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因未规定还款日期,债权人权利受侵犯的日期也就不确定,诉讼时效是以债权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犯之日起算满二年即视为已过诉讼时效。所以没有规定还款期限,债权人的权利可以随时主张,但主张权利后债务人仍未还款的,即权利受到侵犯,从此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但未主张权利的,权利也未受到侵犯,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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